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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佛山华英学校自称为民办学校却通过佛山人社局网站发布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建议佛山市撤回公办教师到各普通中学,推动教育公平,规范民办学校办学。根据领导批示,佛山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11日


佛山市政府回复意见:

  1999年,佛山市根据国家、省关于支持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设立了佛山市华英学校。开办之初,华英学校挂靠佛山一中,由一中扶持与管理。2004年,随着学校规模不断扩大,经佛山市政府批准,华英学校迁至现址,独立办学,现有学校教职员工约300人,部分为公办编制教师。该学校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国有民办”中学,按民办学校机制运作,现有土地和全部建筑物及教学设备均属国有资产。办学经费按照民办教育核准登记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实行自收自支。办学一切费用开支,包括学校各类人员的工资津贴及福利待遇均从收缴的学杂费中支出,不使用政府财政性经费。

  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目前华英学校的办学体制和运行机制确实需要进一步理顺。第一条发展路径是转型为公办学校,按照公办初中的体制办学,学校经费由政府财政拨款,教师均为国家公办教师编制,教职员工的工资津贴及福利待遇按公办教师有关规定执行,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办优质学校的需求。第二条发展路径是按照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体制办学。学校按章程办学,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按照办学成本,通过学杂费收费来解决学校的办学经费。现有公办编制教师逐步分流到其它公办学校。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国务院也出台了《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新《民促法》及其配套政策要求对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登记、分类管理、差别化扶持,加大对民办学校的监管力度,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处理好公办和民办教育的关系,促进公办民办教育协同发展。佛山市将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结合华英学校办学实际,以不断提升学校办学水平为目标,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努力解决好华英学校的办学体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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