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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其土地确权分得的田地变少,并未领到出租菜农田地相关款项的问题。根据领导批示,惠州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14日


惠州市政府回复意见:

  经核查,您家在1980年分田到户时有7口人,分别是您爷爷、父亲、母亲、大姐、大哥、二姐和您本人,共分得8.74亩田地,平均每人1.25亩。2017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时,已确权田地7.49亩,暂未确权1.25亩(为您名下,因您常年在外工作,一直未签名确认)。经您家庭内部讨论,将分得的8.74亩田地分成7等份,其中您占得一份(1.25亩)。此外,2018年东明村新老屋村小组出租的菜农田地中,您家租出6.717亩,租地款合计为8778.1元,该租地款已被您哥哥统一领取,经您家庭内部讨论,将该租地款分成5等份,您哥哥现场确认已将属于您的一份交给您。综上,并未存在您所反映的村干部或他人争夺您田地的情况。至于您家庭成员对田地和租金的内部分配问题,建议您与家庭成员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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