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助手长者助手
个人中心个人中心 智能机器人智能机器人
无障碍无障碍
手机版手机版
网站支持IPV6
网友留言
留言标题
网友昵称
留言日期
留言内容
留言答复
受理日期
答复日期
答复单位
答复内容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潮州市饶平县大埕镇程南村土地三十年前被政府强行租给私人办厂,后私自卖给他人建房,改变土地用途的问题。根据领导批示,潮州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18日


潮州市政府回复意见:

  经核查,您反映的地块位于饶平县大埕镇程南村海滨路,实测面积4.21亩,土地权属为程南村集体土地,经对照大埕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现状图,该地块符合规划,属建设用地。90年代初,大埕镇程南管理区(现程南村)将该地块出租给陈某明、陈某锋办饲料厂,并由该区办理用地审批手续。1991年3月28日,经饶平县政府批准,县国土资源局批复同意1.5亩用地作为该区饲料加工厂和良种猪场建设用地。由于饲料厂效益低下,陈某明、陈某锋计划在原用地上扩建为大埕正达轧钢厂,并于1993年1月1日与该区办事处签订租赁合同书,租赁面积4.44亩(即在原获批的1.5亩基础上,未经报批程序,擅自扩大到4.44亩),承租期限50年。后该厂因经营不善倒闭,2006年5月14日,经程南村二委会集体同意,将该地块以每亩4万元的价格卖给陈某明、陈某锋长期使用。目前,该地块部分被建设成民房,其余仍保留旧厂的样貌。

  综上,该村委会未经合法报批程序,将该地块(4.21亩)卖给私人,涉嫌非法转让土地。饶平县相关部门已对此展开调查,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回复满意度评价
我要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