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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我省要求各镇街禁毒办与吸毒人员签订帮扶协议,对社会面吸毒人员的管控缺少法律依据,建议进一步完善《广东省社会面吸毒人员分类分级管控工作规定(试行)》。根据领导批示,省公安厅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24日


省公安厅回复意见:

  2016年,国家禁毒办、中央综治办、公安部等7部门联合下发《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管控办法》(禁毒办通〔2016〕37号),明确了监管场所之外的社会面吸毒人员管控措施。我省禁毒办、综治办等7部门也印发了《广东省社会面吸毒人员分类分级管控工作规定(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对国家相关要求进行细化部署。根据相关规定,社会面吸毒人员分类分级管控工作主要是政府对尚未戒断的吸毒人员进行动态管控的一项内部措施。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是管理工作责任主体,卫生部门、禁毒社工、村居委员会成员、网格员等共同参与。签订帮扶协议是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社会面吸毒人员进行管理的一项自定措施,该协议的执行基于双方自愿。

  目前,广州、佛山、清远等地已建立社会面吸毒人员分类分级管理系统,对社会面吸毒人员的尿检等信息进行登记,全省统一的管理系统建设正加快推进。由于我省社会面吸毒人员分类分级管控工作起步晚,实践经验少,工作中难免存在不足,对此,省公安厅正在收集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确保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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