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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此次土地确权没有按现有人口重新分配土地,而是按35年前分配的土地确权,咨询这种做法是否符合国家的政策规定。根据领导批示,惠州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21日


惠州市政府回复意见:

  我国第一轮土地承包期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算起,即1983年开始到1997年结束,总期限长15年。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7年开始,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到2027年结束,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提倡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保持稳定的土地承包关系。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等文件精神,此次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第二轮土地承包为基础,重点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实现承包地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四相符”,承包地地块、四至边界、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四到户”,要求坚持以稳定为原则,不得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更不能打乱重分。

  如您还有疑问,可致电惠州市惠阳区农业局经管股咨询(联系电话:0752-382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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