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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其是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校大一学生,外出实习期间(一学年)仍被收取学费住宿费,还禁止在校留宿的问题。根据领导批示,省教育厅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27日
省教育厅回复意见: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学校在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内,根据培养成本确定学费,并可结合实际情况,将总学费均分到各年收取,当年收取的学费并不仅仅反映学校当年的教育教学支出成本。学生实习期间仍然属于教学阶段,学校在学生实习期间收取学费,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如发现学校没有按照要求做好实习管理和指导等工作,可向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处投诉,投诉电话:020-37629455。
经核实,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对实行“2+1”(即在外实习一年)的全日制学生,凡需要保留床位的,按标准收取一年住宿费,不要求保留床位的不收取住宿费;实行“2.5+0.5”(即在外实习半年)的,由于需保留床位,按标准收取一年的住宿费。上述收费符合省有关政策规定。学生如发现学校存在乱收费问题,可向省教育厅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投诉,投诉电话:020-37628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