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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5日收到您提交的咨询,现答复如下:
牛磺酸既属于营养强化剂又属于食品用香料,当作为食品用香料使用时,应符合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附录B中“B.1.4 具有其他食品添加剂功能或其他食品用途的食品用香料,应配制成食品用香精用于食品加香,在食品中发挥其他食品添加剂功能时,应符合本标准相应规定,发挥其他用途时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当其作为营养强化剂使用时,应符合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的规定。如仍有疑问,建议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咨询。
此复。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