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咨询标题
网友昵称
咨询日期
咨询内容
受理日期
答复日期
答复单位
答复内容
您好,已电话联系咨询人了解具体情况,向咨询人介绍失业登记业务政策和相关流程。《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二十四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