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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广州“开四停四”政策相关问题,主要包括限行区域停车位紧缺,部分人或购买第二辆车规避限行等,该政策将对广州经济造成一定冲击。根据领导批示,广州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29日


广州市政府回复意见:

  为缓解交通拥堵、落实公交优先和节能减排政策、改善城市大气环境,广州市于2013年7月1日开始实施《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下称“调控政策”),并于2018年6月1日正式发布《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自7月1日起在本市部分区域实施非本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具体为: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驶入管控区域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自然日,下同),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以上。停驶期间,车辆可停放在管控区域内的合法停放点,也可在管控区域外行驶或停放。

  为保障广州与其他城市之间政务、商务等活动,该市在制定“开四停四”管理措施时以最大限度降低对人民群众生活和工作的影响为原则,主要管控以异地上牌本地使用方式规避调控政策的车辆,正常使用的非本市籍中小客车可在管控区域连续行驶4天,能保障进入该市管控区域就医、开会等正常通行,解决了九成外地车的通行需求,基本不影响旅游业、服务业、餐饮业的发展。

  对于购买两辆外地车交替使用规避“开四停四”管理措施的行为,该市将根据主要道路交通运行状况以及调控政策的实施成效,对管理措施进行优化调整,以防止规避调控政策现象的发生。此外,“开四停四”管理措施仅对中小客车车型进行管控,不影响用于批发市场、物流业的货运车辆通行。

  为从根本上解决交通问题,希望广大市民转变出行模式,更多选择公共交通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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