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太阳
2018-06-06
广东应带头在农村建设安全游泳池 此建议会转发国务院在全国乡村地区建设安全游泳池
留言内容
每到夏日游泳是许多人休闲健身、防暑降温的方式。但乡村地区缺乏正规游泳场所,一些中小学生只有到野外水塘水库和大小河流中游泳玩耍。野外河塘因为水域复杂,安全隐患多,加之孩子们往往没有成人监护,所以危险时刻存在,经常发生溺亡事件,给农村家庭带来悲剧,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溺亡事件多发凸显乡村公共游泳场所建设的严重滞后. 卫生部发表的数字显示,中国每年有57000人溺水死亡,相当于每天有150多人,其中0岁至14岁的占56.58%,是这个年龄段的第一死因,特别是农村地区更为突出。 2017年暑期学生溺水盘点https://www.bbaqw.com/pd/127.htm# 广西今年5月 28名中小学生溺水身亡 投资成本估算:按3个自然村或村距1.5公里建设一个,每游泳池30平方,每平方建设成本1000元,1350个自然村的县只需要1350万,成本不高作用很大,可采用省市镇共同分摊,后期的维护费用可每户每年收取20-50元。可建拆装简易式的也可建永久性的。
答复内容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乡村地区缺乏正规游泳场所,建议在乡村地区建设安全游泳池。根据领导批示,省体育局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6日
省体育局回复意见:
感谢您的意见建议,但目前在自然村均衡建设游泳池存在着一定难度。一是资金问题。据估算,建设一个标准游泳池约需300万元(不含征地资金)、建设非标准游泳池约100至200万元(不含征地资金),您所在区域1350个自然村即使全部建设非标准游泳池,最低也需13.5亿元。二是管理问题。游泳项目属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建设游泳池需配备必要的场地设施、水处理系统、救生人员、专业管理人员等,因此在1350个自然村同时铺开建设存在一定的困难。三是后续维护问题。根据相关规定,村级公益事业需经过“一事一议”程序,因此向每户农民收取一定的游泳池维护经费,较难操作。下来,各地将结合本地实际以及当地群众喜闻乐见的健身项目,推进相关项目场地设施建设,并由本级政府统筹,整合辖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学校体育场馆(游泳池)资源,积极向群众开放,满足群众的健身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