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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灵活就业人员退休金标准低、发放不及时的问题。根据领导批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5月31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回复意见: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遵循“多缴多得”的原则,缴费年限越长、缴费水平越高,退休后计发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就越高。我省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由本人根据实际收入情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申报参保缴费,符合退休条件时,按月领取养老金。若您缴费年限较短、缴费水平较低,则退休后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将相应较低。长期以来,我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不存在拖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