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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深圳市2019年第6期小汽车增量指标竞价调整公告与国五车辆异地转入深圳要求提档迁入时间冲突的问题。根据领导批示,深圳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7月19日


深圳市政府回复意见:

  2019年6月21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调整我市2019年新增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月度分配方案的通告》(深交告〔2019〕16号,以下简称《通告》),将2019年新增投放的4万个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由原来平均分配到2019年6月—12月调整为2019年6月、7月、8月分别配置2万个、1万个、1万个。为保证市民有充足时间调整申请方式或新增申请,深圳市2019年第6期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截止日期调整为6月28日,竞价和摇号时间延期至7月5日。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补充通知》(深人环规〔2018〕5号)明确:“2019年7月1日前已从外地转出的符合国Ⅴ标准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2019年9月1日前凭转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登记证书》签注的转出记录,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因此,《通告》与国Ⅴ车辆异地转入深圳要求的提档迁入时间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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