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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咨询新建的国道距离房子不到十米该如何处理。根据领导批示,省交通运输厅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7月19日


省交通运输厅回复意见: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十二条规定,新建、改建公路的建筑控制区范围,应当自公路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由公路沿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其中,国道的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自国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不少于20米。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三条和《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后,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相关部门在建筑控制区内也不再审批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建筑物,不得扩建;因公路建设或者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相关单位应依法给予补偿。您反映的房屋与国道距离不到10米,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应当按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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