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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咨询大学生创业申请一次性补助资金,法人是否必须购买社保的问题。根据领导批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7月19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回复意见: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5〕109号)规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成功创业(在本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申请一次创业资助,申请资助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人的身份证及相关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其他等级注册证明复印件、申请人的银行账户、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有关政策未对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的法定代表人是否参加社会保险作出限制性规定,也未要求提交相应的社保缴费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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