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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建议全国生活垃圾分类施行统一标准的问题。根据领导批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9月4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回复意见:
感谢您的建言献策。目前全国46个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大部分实行“四分法”。“四分法”中,“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垃圾)”称谓基本一致,其余两个分类名称则不尽相同。如《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规定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则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四分法”虽然在名称上略有区别,但是分类的主要类别是基本一致的。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明确的“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垃圾分类标准应综合考虑各地气候特征、发展水平、生活习惯等方面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有序推进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