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助手长者助手
个人中心个人中心 智能机器人智能机器人
无障碍无障碍
手机版手机版
网站支持IPV6
网友留言
留言标题
网友昵称
留言日期
留言内容
留言答复
受理日期
答复日期
答复单位
答复内容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建议我省驾培行业必须获得职业资质等级认定的事项。根据领导批示,省交通运输厅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7月25日


省交通运输厅回复意见:

  国务院于2016年2月3日印发《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取消了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证的认定。同年,交通运输部修订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令2016年第51号)、《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令2016年第52号),明确提出取消教练员从业资格准入管理,鼓励驾培机构优先聘用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的教练员。目前,我省主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规定,对教练员实施负面清单的备案管理,聘用教练员的主动权交给驾培机构。驾培机构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多渠道灵活选用高水平的教练员,既可选用具有水平类职业资格证的教练员,也可选用驾培机构选拔培训的教练员。以上做法,旨在提高教学水平和服务质量,完善教练员选拔机制,增加教练员就业危机感,引导驾校选用教学能力强、安全文明素质高的驾驶人担任教练员,从而提升我省教练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回复满意度评价
我要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