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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建议医保卡账户余额可以二次使用。根据领导批示,省医保局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9月4日

  

省医保局回复意见:

  按照《印发广东省深化城乡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19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70号)的相关规定,将个人账户拓展为家庭账户,允许使用家庭账户代直系亲属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达最低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可用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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