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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居住证需每年到派出所延长有效期,不够便民的问题。根据领导批示,省公安厅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0月17日
省公安厅回复意见:
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的规定,持证人应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办理居住证签注手续。省公安厅将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反映沟通,争取适当延长居住证签注期限。此外,我省积极推进便民利民服务,推出居住证签注便捷方式方法。目前我省居住证持证人可到受理机构窗口申办签注,也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进行网上申办签注。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申办签注的,审核通过后会将审核结果反馈给申办人,申办人再到受理机构窗口进行便捷签注操作。下来,我省将积极探索通过邮政快递方式开展居住证签注,尽早实现群众办理居住证签注“零跑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