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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咨询教师资格证未注册登记是否会失效的问题。根据领导批示,省教育厅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1月27日


省教育厅回复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16〕2号)相关规定,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的在岗教师。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不是对“教师资格证”的核查,不涉及“教师资格证”是否有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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