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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河源市和平县碧桂园小区物业收取天然气初装费的问题。根据领导批示,河源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2月31日
河源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回复意见:
根据《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粤发改规〔2018〕10号)和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我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的通知》(粤价〔2006〕297号)等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管道燃气初装费、增容费、开户费等名目收取费用。建筑规划红线范围外的管网建设费用,计入气价。与城镇居民住宅配套建设的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管网建设费用,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在房价之外另行收取。对已建成但未配套安装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的原有住宅和其他建筑,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费用由用户承担。
根据粤价〔2006〕297号文规定,“各地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采用容量气价和计量气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气价。容量气价用于补偿供气的固定成本,计量气价用于补偿供气的运营成本”。经核查,和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向新装用户收取了1080元的容量气价(并非初装费),符合相关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