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助手长者助手
个人中心个人中心 智能机器人智能机器人
无障碍无障碍
手机版手机版
网站支持IPV6
网友留言
留言标题
网友昵称
留言日期
留言内容
留言答复
受理日期
答复日期
答复单位
答复内容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希望政府采购项目能向小微企业倾斜。根据领导批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月10日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回复意见:

  2011年12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提出一系列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具体措施。我省积极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并将相关条款纳入新修订于2020年1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其中规定,“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应当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政府采购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和财务指标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下一步,我省将按照国家政策和《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采购信息,实现采购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为中小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指导和服务。同时,建议您关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回复满意度评价
我要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