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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提出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复垦地块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存在通过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情况,交易平台交易的是复垦指标,同时复垦指标通过交易平台成交后,复垦地块腾退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中60%由省统一收回另行安排使用,剩余40%纳入实施拆旧复垦的所在县(市、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统计和使用;
二、根据《广东省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管理办法(试行)》(粤自然资规字〔2018〕2号)第三十六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可通过县级土地交易机构以公开交易方式收购行政区域内拆旧复垦形成的复垦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