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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鲜水果经过清洗、切割、包装制成水果拼盘的行为并未改变水果的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其仍然属于食用农产品。商场超市和水果店等食品或食用农产品销售经营者从事新鲜水果切开后组合成水果拼盘进行现场销售或网上销售的经营行为,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为防范食品安全隐患,鲜切水果店应做到如下要求:
一是应当做到持有效证照经营,并统一亮证在公示栏里;二是从业人员应当统一穿工衣、配戴“三白”(即戴帽、一次性口罩、一次性手套)上岗;三是用来盛放直接入口水果的器皿、冰柜、夹子以及切水果用的毡板、刀具应当彻底清洗消毒;四是售卖场所应当做到卫生整洁,无与食物无关的杂物堆放,直接入口的鲜切水果不能露空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