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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咨询深圳市关于来/留粤博士后人才政策落实情况。根据领导批示,深圳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28日


深圳市政府回复意见:

  根据《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粤组通〔2017〕46号)、《关于实施“鹏城英才计划”的意见》(深发〔2018〕10号)有关精神,深圳市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博士后补贴和资助政策。《深圳市博士后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8〕20号)规定“科研流动站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标准在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资助15万元基础上,给予每人每年6万元配套资助;科研工作站、创新基地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8万元;博士后出站选择留(来)深圳从事科研工作,且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出站博士后人员,给予30万元科研资助”。上述资助政策及申请流程、办事指南,均可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深圳市人力资源部门已要求博士后设站单位加强博士后的管理服务,积极配合并做好相关政策解释说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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