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咨询关于非在编教师、乡村教师待遇相关政策。根据领导批示,省教育厅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4月15日
省教育厅回复意见:
我省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工作,先后出台了《广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落实情况专项督导的通知》等文件,对中小学教师招聘、待遇、编制、临聘教师管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作了明确要求。一是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把统筹提高中小学绩效工资水平作为审批提高各地机关规范津贴补贴水平的前置条件,确保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两个不低于或高于”。二是加强临聘教师管理,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机构编制、财政部门加强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管理,确保临聘教师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三是完善公开招聘制度,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公开招聘的政策规定,制定符合教育教学规律、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适应性的招聘方案并组织实施。四是进一步创新规范教职工编制管理,优化编制结构,推动编制资源向教师队伍倾斜;推进建立中小学教职工周转编制制度,提高编制资源配置效益;将教职工配备作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重要指标,督促各地及时核定教职工编制、配齐配优教职工。五是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位置,有效补充和稳定乡村教师,不断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提升乡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水平。
按照现行管理体制,中小学教师管理的主体责任在市县政府,有关教师招聘、待遇和编制的具体情况,您可向当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详询。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出台情况,您也可通过省教育厅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查询了解。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