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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建议我省农村建立完善村集体财务制度,保障农民利益。根据领导批示,省农业农村厅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6月19日
省农业农村厅回复意见:
《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制定章程,并依照章程管理农村集体资产,严格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建立健全财务预决算、开支审批、财产清查、收益分配、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等制度”。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该条例,着力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以2017年12月31日为清查时点,共清查集体经济组织244358个,覆盖全省133个县(市、区)、1474个镇(街)、22448个村(居)。二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进一步健全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台账和管理制度,推进集体成员身份确认、集体资产折股量化等工作。三是建立业务平台。建立健全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服务平台,使集体资产流转交易管理规范、运行透明、监督有效,目前已基本实现全省县镇全覆盖。
下来,我省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将继续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切实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感谢您的留言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