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建议我省社保实现异地消费。根据领导批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7月3日
综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回复意见:
目前,我省已实现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工作的通知》规定,异地安置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后,与本地就医人员一视同仁,不降低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目前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在地级以上市范围内统一缴费、待遇、管理和基金,本地就医人员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由各参保地制定。
根据《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新就业地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参加新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中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3个月内到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按当地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原则上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划转,个人账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通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
关于您提出的建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将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深入研究,争取早日实现省内一人一卡、一人一账,为群众提供更高质量的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感谢您的留言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