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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省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附件中第五章 第十七条
(一)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二)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三)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符合上述报考条件,才可报考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继续教育以当年度全省评审通知为准,一般要求当年或前一年度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