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留言标题
网友昵称
留言日期
留言内容
受理日期
答复日期
答复单位
答复内容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新建小区物业收费高的问题。根据领导批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9月9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回复意见: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过加强住宅小区党建引领、每年开展全省范围内物业管理专项整治等措施,督促指导各市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2020年7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2020年广东省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规定对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事项和标准提供服务,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并要求整改。各市认真按照省统一部署,出台本地专项整治方案,明确市民若发现有关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情况,可向物业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局投诉反映。
2019年,佛山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明确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并与社会平均工资联动调整,规定最高指导价的标准为:一级2.70元/平方米每月、二级2.35元/平方米每月、三级2.00元/平方米每月、四级1.65元/平方米每月、五级1.30元/平方米每月。若您发现顺德区新建普通住宅未按最新政府指导价办理物业服务收费备案的,可向顺德区价格主管部门投诉反映。感谢您的留言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