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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建议出台相关政策限制开发商对停车位只售不租。根据领导批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8月17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回复意见:

  近年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持续组织开展全省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力度整治建设单位违规出售、出租停车位(车库)等行为。江门市在规范车位、车库销售和出租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一是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需同步提交《商品房预售方案》,方案应当明确告知购房人小区车位(库)配比情况,对车位(库)的处理方式、拟处理时间、销售均价及价格范围等主要内容进行承诺,切实保护购房者利益。二是加强商品车位(库)销售价格备案管理,严格按照备案价格进行销售,并规定人防车位和露天车位只能用于租赁不能用于销售。三是出台《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品房现售管理办法》,规范商品车位(库)租售行为,对车位(库)销售前的公示程序、购买资格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对建设单位就车位(车库)的规划、建设、销售、租赁及使用有明确的规定,若业主发现建设单位违规,可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下一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进一步完善车位(库)处置的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各方权益。感谢您的留言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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