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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建议出台相关政策规定对小区的公共收益进行第三方审计并向社会公布。根据领导批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8月17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回复意见:

  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作为停放车辆的车位或者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业主大会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所得收益依法归全体业主共有。

  近年来,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一是积极推动和指导地市加快修订物业管理条例或办法,明确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收益进行监管审计。目前,深圳、珠海等市已出台实施。二是指导地市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通过物业管理网上平台实时公开业主共有资金账户的余额和流水、业主大会备案信息、物业服务合同、账务信息等信息,保障业主知情权,构建阳光公开系统,提升业主满意度。三是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对未将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的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

  下一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加快修订省物业管理条例,完善小区公共收益监管审计等制度,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行业秩序。感谢您的留言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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