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助手长者助手
个人中心个人中心 智能机器人智能机器人
无障碍无障碍
手机版手机版
网站支持IPV6
网友留言
留言标题
网友昵称
留言日期
留言内容
留言答复
受理日期
答复日期
答复单位
答复内容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建议完善小区安装充电桩政策。根据领导批示,省发展改革委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8月20日


省发展改革委回复意见:

  我省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开辟“绿色通道”减少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审批环节,加快办理速度。对私人充电设施申请报装,根据我省《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报装服务工作指引(试行)》相关规定,可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在地供电部门营业网点申请用电报装服务。对具备建设条件的充电设施项目,小区物业管理机构应及时出具同意项目建设安装的意见。物业管理机构拒不出具相关意见的,由当地县(市、区)住建部门督促落实。对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连续三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物业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将擅自阻挠物业管理区域内按规定进行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的行为纳入专项整治范围。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加大对充电设施的政策引导,为充电设施发展创造良好、便利的条件。感谢您的留言与建议。

回复满意度评价
我要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