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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目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纳入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目录,因此,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合格证明不属于《通知》调整的内容。
目前,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由社会第三方认证评价机构出具的证明符合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要求,因此,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仍应取得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签发的《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