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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农村土地确权存在未明确情况的问题。根据领导批示,省自然资源厅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1月23日


省自然资源厅回复意见:

  我国坚持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78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为全面依法遏制农村乱占耕地违规建房行为,我省正按照国家部署和要求,深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坚持遏制增量与整治存量相结合。一方面,疏堵结合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对农村村民合理的建房需求给予保障,对2020年7月3日后新增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另一方面,对历史遗留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进行全面摸排,在摸清底数、摸清实情的基础上,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分类指导、逐步化解”的原则进行分类处置,分步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我省已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坚持政府统筹与尊重民意相结合,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鉴于目前国家正在组织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待摸排结束后,我省将根据国家政策及实际情况制定出台解决历史遗留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政策措施。下一步,省自然资源厅将结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进行认真梳理,切实保障农村村民建房和乡村振兴的合理用地需求,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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