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助手长者助手
个人中心个人中心 智能机器人智能机器人
无障碍无障碍
手机版手机版
网站支持IPV6
网友咨询
咨询标题
网友昵称
咨询日期
咨询内容
咨询答复
受理日期
答复日期
答复单位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现对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请您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用地。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回复满意度评价
我要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