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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您在广东政民互动平台上提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1号),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太阳能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目前,暂未收到上级部门出台明确政策是否延续的文件。根据税收管理权限,关于是否继续出台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问题,建议您可向相关国家部委咨询。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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