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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经电话沟通联系,您自述您朋友因已离职,7月未缴纳医保,目前未参保,后续希望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深圳市职工医保或在深圳市就业继续参加职工医保。
一、关于医保待遇享受问题。《关于建立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医保规〔2022〕3号)规定:“职工医保按月缴费,在职职工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待遇,停止缴费次月起停止待遇”。如您朋友已正常参保缴费,可按规定在待遇享受期内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二、关于医保补缴问题。《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府令〔2013〕第256号)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而未参加的,其职工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待遇标准支付。用人单位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社会医疗保险费、滞纳金后,参保人新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支付。”
三、关于医保参保问题。《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2号)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在户籍地参加职工医保,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我省就业登记证明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如您朋友已按规定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职工医保或于企业就业后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成功后自缴费次月起享受相应待遇。
目前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属地管理,后续如有疑问可咨询深圳市医保部门,咨询电话:0755-12345。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