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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规定,用人单位已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职工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已足额按月垫付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可按规定申领生育津贴。举例:职工在2022年10月及以后分娩的,分娩的上月至产假结束的当月都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且正常参保,该用人单位可在职工分娩次日起3年内通过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的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申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申领对象为用人单位,职工生育医疗费用一次性定额报销的申请对象为职工本人。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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