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承俊
2024-09-03
建全监管制度让培训机构更俱稳定性
留言内容
答复内容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建议我省从严监管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根据领导批示,省教育厅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1月15日
省教育厅回复意见:
网友您好!为确保校外培训机构的健康发展和学生家长资金安全,省教育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政策,结合本省实际情况,从机构设立审批、日常运营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新收费模式推广等方面着力,构建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体系,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一是建立实缴注册资金及资金监管要求。对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广东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流程指引(试行)》(粤教监管函〔2022〕12号),要求培训机构举办者在提交申请材料之时,应当提供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证明、举办者(社会组织)的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应提交开办资金已全部缴足的验资报告。对于不同类型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广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粤科规范字〔2022〕9号)、《广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粤文旅人〔2022〕129号)和《广东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粤体规〔2022〕3号),要求我省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时开办资金、注册资本一般不少于10万元。正式设立时,需要缴足并出具有效证明。同时,应开设培训收费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学员预付费,做到全部预收费“应托管、尽托管”。二是从严监管培训机构日常资金运营。省教育部门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等部门制定《广东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管理工作指引》(粤教督〔2021〕9号),对资金监管的对象范围、职责分工、资金释放等做出明确规定。同时,要求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全部纳入国家监管平台,预收费资金在平台上实现全流程监管。要求机构在与家长签订合同时使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收费、退费相关条款。三是推进“先学后付”收费模式。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广东省鼓励校外培训领域采用先学后付收费模式实施方案(试行)》(粤教监管函〔2023〕8号),“先学后付”模式降低了家长和学生预付费用可能带来的金融风险。四是联合各部门加强力量整治违法违规行为。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校外培训机构处以警告、退还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建立专项联络员制度,依托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五共同”协调机制,从严从快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卷款跑路”等违法犯罪行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及其他公示信息,推进失信主体信用约束、联合惩戒等工作,提高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失信成本,规范校外培训市场秩序。
感谢您的留言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