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吴承俊

2024-09-03

建全监管制度让培训机构更俱稳定性

留言内容

王伟中 省长 您好 我看到新闻报导,在大城市里,各种行业各种专业的培训机构很多,参加培训的人也多,家长一般认为能够多学专业多学行业准没错,多才多艺才有本领,一般的培训机构都会要求学员先预交两三个月甚至半年的学费,可是经营中出问题就会关门没办法继续办学了,很多家长就会要求还没上完的课程,要求退还学费,事情就是都很难拿到退还的学费,这样的事在城市里会经常看到报导,矛盾很大影响不好,我在想,政府在批准培训机构能办学的时候,是不是可以要求培训机构要先在政府部门办注册资金交一定量的保障资金,或着让公司企业做担保,一旦培训机构想关门,家长要求退还剩下课程的学费时,就可以拿出预交在政府部门的保障资金来理赔还给家长,或者让担保的公司企业先垫付一下先给退学费的家长,这样一来可以有保证保障能让家长安心放心,减少矛盾减少不良影响,也能提高培训机构的办学环境,这样也能严格要求培训机构要有担当有规模才能自信办学。
查询结果

2024-09-05

2024-11-15

广东省教育厅

答复内容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建议我省从严监管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根据领导批示,省教育厅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1月15日   


省教育厅回复意见:

  网友您好!为确保校外培训机构的健康发展和学生家长资金安全,省教育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政策,结合本省实际情况,从机构设立审批、日常运营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新收费模式推广等方面着力,构建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体系,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一是建立实缴注册资金及资金监管要求。对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广东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流程指引(试行)》(粤教监管函〔2022〕12号),要求培训机构举办者在提交申请材料之时,应当提供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证明、举办者(社会组织)的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应提交开办资金已全部缴足的验资报告。对于不同类型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广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粤科规范字〔2022〕9号)、《广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粤文旅人〔2022〕129号)和《广东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粤体规〔2022〕3号),要求我省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时开办资金、注册资本一般不少于10万元。正式设立时,需要缴足并出具有效证明。同时,应开设培训收费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学员预付费,做到全部预收费“应托管、尽托管”。二是从严监管培训机构日常资金运营。省教育部门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等部门制定《广东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管理工作指引》(粤教督〔2021〕9号),对资金监管的对象范围、职责分工、资金释放等做出明确规定。同时,要求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全部纳入国家监管平台,预收费资金在平台上实现全流程监管。要求机构在与家长签订合同时使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收费、退费相关条款。三是推进“先学后付”收费模式。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广东省鼓励校外培训领域采用先学后付收费模式实施方案(试行)》(粤教监管函〔2023〕8号),“先学后付”模式降低了家长和学生预付费用可能带来的金融风险。四是联合各部门加强力量整治违法违规行为。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校外培训机构处以警告、退还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建立专项联络员制度,依托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五共同”协调机制,从严从快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卷款跑路”等违法犯罪行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及其他公示信息,推进失信主体信用约束、联合惩戒等工作,提高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失信成本,规范校外培训市场秩序。

  感谢您的留言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