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马女士

2024-12-10

异地就医备案后就医问题

咨询内容

本人广州番禺区参保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办理了异地长期工作异地就医备案,备案至云南省昆明市。2024年12月2日于昆明医科大学附属精神卫生中心就医无法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支付检查费,医保办称成功申请了备案但是不代表端口开放能够结算。自行支付了检查费用,请问该费用如何申请报销?后续就医如何凭借电子就医凭证直接联网结算?
查询结果

2024-12-10

2024-12-13

广州市政府

答复内容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回复意见:

  留言人您好!您反映在云南省精神病医院(昆明医科大学附属精神卫生中心)未能直接联网结算的问题。经核实,您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地为云南省昆明市的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经查询国家医疗保障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就医地医疗机构并未发起异地就医系统操作,考虑非备案地原因,广州市医保中心将协调就医地医疗机构先行按照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开展异地就医结算操作。

  您于2024年12月2日在云南省精神病医院就医并已自费结算的医疗费用如无法补记账,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或“穗好办”APP网办预审,邮寄办理的方式办理零星报销。具体操作如下:通过上述途径搜索“门诊费用报销”,根据系统提示完成发票、费用清单及病历等相关材料上传,审核通过后根据短信提示将材料邮寄至医保经办机构。相关情况工作人员已电话向您说明。感谢您对广州医保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