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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9
广州公租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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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回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收悉。
一、关于户籍公租房申请条件问题。根据《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家庭应当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30周岁的单身申请人可独立申请;年满16周岁的孤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也可以独立申请。《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1)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2)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2.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3.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下同);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另,《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穗府办规〔2021〕5号)中对家庭可支配收入及资产净值限额进行了明确。如您家庭符合现行户籍家庭公租赁房保障申请条件,可自行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经审核通过后住房保障部门将按规定给予相应的住房保障。
二、关于公租房房源区域范围和承租越秀区公租房问题。截至目前,广州市市本级和各区政府投资公租房房源分布在越秀、荔湾、天河、番禺、南沙、增城、白云、花都、从化等9区;越秀区区辖暂无可分配的政府投资公租房,分布在越秀区的市本级政府投资公租房推出供应后,符合条件的轮候家庭可按规定进行意向登记。目前市本级暂无公租房推出供应,若有公租房推出供应将通过市住建局网站(http://zfcj.gz.gov.cn/)和新闻媒体发布相关信息。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