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陈
2023-08-25
珠三角基层就业补贴申领是否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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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珠三角地区于粤府办【2023】13号文生效之日即2023年8月11日起停止实施基层就业补贴。停止实施之日前已符合粤人社规〔2021〕12号文规定条件的珠三角地区毕业生,仍可根据粤人社规〔2021〕12号文的规定,在申请时限内提出基层就业补贴申请。
粤府办【2023】13号文同时规定,对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用人单位就业(入编机关事业单位的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毕业2年内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一定补贴,其中博士每人10000元,硕士每人7000元,其他每人5000元。如您后续到粤东西北地区就业且符合相关条件,可申请补贴标准更高的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
感谢您对政策调整的关心支持!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