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周先生

2023-09-25

《广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问题咨询

咨询内容

《广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法规发〔2012〕106号)、《关于更正〈广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同时废止。请问违法行为发生在2022年9月1日前,但是又在2021年9月1日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发布时间),《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罚款金额为100-1000,与《广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出入较大。请问裁量标准应该参考《广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还是《广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并有无相关法律说明?
查询结果

2023-09-26

2023-09-26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答复内容

  答:非法占用土地行为发生在2021年9月1日之后的,应依据《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七十七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五十七条的规定,适用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标准,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