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dp.

2023-11-15

生育津贴相关事宜

咨询内容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中提到: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本条所称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 12 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诉求是:想弄清楚这里的前12个月,是指女职工生产完的本月往前推12个月,还是与单位请产假的本月往前推12个月。 比如女职工1月11日生小孩,与单位请休假是12月17日,要从哪个月往前推12个月算月平均工资。
查询结果

2023-11-15

2023-11-17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第十七条所称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7号)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其中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还应补足差额部分。前款所称女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鉴于我省生育保险实行属地管理,您可根据自身情况具体咨询当地医疗保障部门。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