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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上的男爵

2024-05-27

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报销相关疑问

咨询内容

男方深户职工医保,女方目前在江西,无业无生育险,在江西宜春有购买城乡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是否可以不通过女方,通过男方的生育险报销? 可以的话,如何办理?需要哪些材料清单,烦请告知,谢谢!

2024-05-27

2024-05-27

深圳市政府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规定,用人单位已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职工未就业配偶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的,不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已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职工个人支付,并在分娩次日起3年内凭相关票据和病历资料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定额报销。关于职工生育费用报销的具体办事流程和所需材料,可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hsa.sz.gov.cn/),进入服务-办事指南-生育保险专栏详细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