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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国函〔2023〕34号),广东省继续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男女双方其中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在广东省的,无需提供居住证,可持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广东省内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男女双方均非广东省户籍的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所在区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详情请进一步咨询(广州市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服务信息一览表:http://mzj.gz.gov.cn/gk/fwjgylb/content/post_8736465.html)。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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