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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市目前执行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80日的奖励假。
其中《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修正)第三十条规定提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陪产假一般在预产期前后休,具体不做要求,应结合用人单位请休假制度进行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