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建议我省进一步推进城市停车设施建设与规划管理工作。根据领导批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月15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回复意见:
网友您好!针对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和管理,我省陆续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全省城市停车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0〕1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1〕242号)等文件,各地市积极推进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一是加强桥下空间利用。如广州已完成32处桥下空间改造,建设了立体智能停车设施。佛山通过公益性开发桥下空间停车资源,建成桥下停车场44处。二是挖掘道路停车潜力。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规划路边停车。如广州将“增泊位优服务”纳入2024年广州市十件民生实事项目,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水平。深圳发布《深圳市2024年路边停车泊位规划方案》,更合理高效利用道路资源,满足市民短时停车需求。三是推广停车换乘模式。各地为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建设一批P+R停车场,鼓励车主在外围停车换乘地铁或公交车进城上班。四是盘活闲置土地。各地充分利用边角地块、零星地块、闲置空地,建设临时停车场,增加泊位供给。五是加强新建项目配建管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规划审批时,根据总建筑面积、超配建的停车泊位建筑面积、公共停车场建筑面积等情况,按有关政策给予一定容积率奖励。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指导,推进全省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工作;做好新建项目停车场配建工作,确保停车场与新建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感谢您的留言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