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
2018-05-22
中山夫妻入户难
留言内容
省长好,本人为中山人,妻子为揭阳人,2月办了结婚登记,3月28日到镇公安分局提交整套资料办理入户事宜,5月17日通知入户不批,原因是中山要求夫妻投靠入户被投靠一方需拥有登记在被投靠人名下的本市房产。 本人家庭房产为登记在爷爷(已故)名下的村宅基地自建房,本家庭户口本(农村户口)户主为本人母亲,家人的户口全都在一个户口本上,户籍地址与爷爷名下房产地址一致。 此规定十分不合理,广州、深圳都没有这样的要求,是不是要强制提高中山的城镇化比例,不理农民死活,强迫买房入户 现如今中山房价如此高,我们根本没有能力买房入户,村里也没有地分配用于建房分户,爷爷的房产用地为宅基地也不能过户到本人名下。意味着一辈子都不能入户中山。 请省长责成中山政府重新制定相关政策,取消这种苛刻要求。入户事宜是否能够特事特办,为本人妻子办理入户。另外在取回相关资料时,无意中听到工作人员说这是新政策,本人3月就提交的资料,新政策也不应该影响我们这些早就提交资料人。 日后小孩是否也不能入户,因为房产不是登记在我名下。
答复内容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其是中山人,户口登记在父母名下房产,但公安局仍以“名下无本市房产”为由拒绝其妻子的投靠入户申请。根据领导批示,中山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13日
中山市政府回复意见:
《中山市户籍登记和迁移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被投靠人没有自有住房且户口登记在父母名下房产的,凭相关证明材料,投靠人户口可申请迁入被投靠人父母名下房产”。您可凭无自有住房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产权人同意声明书、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入户所需证件材料到辖区公安分局申请夫妻投靠,投靠人户口届时随被投靠人户口一起登记在父母名下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