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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宝安区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指引》,申请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的,《房屋租赁凭证》的登记盖章日期和其他住宅类非商品房购房证明类材料的入住起始日期必须是2023年4月30日(含)前,且有效期延续到2024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已办理且满足招生要求的《房屋租赁凭证》依然有效,深圳户籍按居住时间加分,非深户籍按社保时间积分。如已办理的《房屋租赁凭证》未满足招生要求,或未办理《房屋租赁凭证》,也可以使用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但只适用于租住无产权的住宅类房屋,且居住时间不再加分。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公办学位还须提供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学区房使用授权书》、房屋权属证明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登记查询单》等材料。具体请以报名当年官方公布的招生政策为准。
如需进一步了解宝安区招生入学政策,您可联系区教育局电话0755-27757162,感谢您对宝安教育的理解与支持!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2024年12月13日